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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家庭团聚/结婚签证须知(德国签证)

时间:2017-9-11标签:签证编辑人:libra

  申请家庭团聚/结婚签证须知(德国签证)


  请先阅读申请长期居留签证须知,作为对本须知的补充。资料不全不予受理。


  所需材料:


  亲笔签名的护照(申请时护照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并附上护照首页复印件2张


  3份完整填写并亲笔签名的申请表(RK1200)及4张近期证件照片(白色背景)


  3份亲笔签名的声明书(根据德国居留法第55条)


  中国申请人:户口本原件及德文翻译件,并附2份复印件;非中国籍申请人:中国居留证件及2份复印件


  从入境日期起生效的医疗保险证明


  申请家庭团聚签证的其他材料:


  结婚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非德国结婚证书须提供经认证的并带有德文翻译的公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


  德语语言证明(见下文)


  配偶的护照复印件2份,如配偶不是德国公民,还需提供其在德居留许可复印件2份


  配偶在德户籍登记证明及2份复印件


  申请人的大学毕业证书原件及德文翻译件,并附2份复印件(如具备)


  申请人的工作单位关于其目前职务的证明信原件及德文翻译件,并附2份复印件(如具备)


  


  申请结婚签证的其他材料:


  德国民政局出具的申请结婚登记证明


  或:


  德国民政局出具的文件以及其中列举的所需提供的证明文件(如具备)


  申请人的出生证明,须认证


  申请人的未婚证明,须认证


  未婚夫/妻护照复印件2份;如未婚夫/妻不是德国公民,还需其有效居留许可的复印件2份


  未婚夫/妻在德户籍登记证明复印件


  德语语言证明(见下文)


  根据德国居留法第68条,由在德的未婚夫/妻提供的经济担保书或其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


  申请人的大学毕业证书原件及德文翻译件,并附2份复印件(如具备)


  申请人的工作单位关于其目前职务的证明信原件及德文翻译件,并附2份复印件(如具备)


  对于未成年人的其他材料:


  经认证的并带有德文译文的出生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


  在德监护人的护照复印件2份,如监护人不是德国公民,还需提供其在德居留许可复印件2份


  监护人在德户籍登记证明复印件


  监护人同意其赴德的声明(此声明书可由监护人亲自到本馆签署,也可提交由公证机关出具的声明的公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


  独立抚养监护的监护权证明(经认证的带有德文翻译的法院判决公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经认证的带有德文翻译的父母的离婚证明公证书(法院判决或离婚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


  16岁以上未成年人:德语语言证明(参照C-1标准)及学校成绩单


  个别情况下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交其他材料。


  1.为证明所掌握的德语知识,申请人需提交A-1级语言能力证书。出具该证书的考试方具备符合欧洲语言测试协会(ALTE)标准的资质。这类考试方包括歌德学院、欧洲语言证书(TELC)有限责任公司、奥地利德语语言证书考试中心(ÖSD)和德福(TestDaF)考试院。目前在中国只能获得歌德学院的A-1级语言证书。只有当申请人的德语已经很流利或者在十分特殊情况下,才不需要提交语言证书。相关信息请参阅本馆主页上


  联邦移民局的须知。


  1.本馆同申请人在德国未来居住地的外国人管理局合作,外国人管理局亦需联系德国其它部门。因此情况不同,申请的处理时间也有变化。估计处理时间一般为8至12周。请勿询问申请的处理情况。


  2.签证申请人须亲自到签证处递交申请。


  3.除签证费外,签证处的所有公务活动、签证申请表和须知均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