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以色列个人旅游签证申请须知(B/2)

时间:2017-5-15标签:自由行,签证编辑人:libra

  中国公民持因私护照前往以色列旅游,可以个人申请以色列旅游签证。


  签证申请材料

  1.申请人所在的工作单位需要出具担保函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如申请人工作单位无营业执照,则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英文行程单,酒店预订单,以及确认的往返以色列的飞机票。如因自身旅游行程安排而需要申请两次入境的申请人,请在申请表拟停留期限填妥期限后在旁备注,并在申请材料中另附英文信提出申请两次入境以及理由。

  3.用英文或希伯莱文正确且完整填写签证申请表,(填表注意事项请参考以色列签证申请表格填写说明)。

  4.签证申请人近期白底彩色照片两张,尺寸5*5cm,一张贴在申请表右上角,另一张反面写上名字,夹在护照里。

  5.申请人有效期多于6个月的护照原件,如有旧护照须一并提交。

  6.委托他人递交资料,需要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联系方式。


  注意:18岁以下申请人的签证材料有特殊要求,并且根据不同情况需要父母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亲临领馆签署特定文件,请先致电或者邮件咨询领馆。


  签证申请费用

  签证申请费人民币壹佰肆拾伍元整(¥145.00)。请先通过中信银行授权网点缴款,递交申请材料时一并提交中信银行缴款凭证,点此查看中信银行授权网点。


  签证申请所需时间

  领馆签证处在收到签证申请人全部材料后,正常为五个工作日之内对签证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给予签证申请人签证是否获签或另需补充其他材料的答复。

  签证申请人可在递交全部申请材料的大约五个工作日之内与领馆签证处联系查询签证申请处理情况。请签证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时于申请表格下方空白处用中文写明详细联系地址及手机,以便领馆签证处及时与签证申请人联系。


  其他注意事项

  1.除申请人护照和其它证件原件外,签证申请人递交的其它申请材料将由领馆签证处存档保存,不再退回。

  2.请签证申请人在获得以色列签证后在签证有效期之内前往以色列,如在签证有效期内未能成行但仍需前往以色列,签证申请人需重新提交签证申请(手续同上)。


  签证处对外办公时间

  领馆签证处对外办公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12时,下午不对外办公。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